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新杭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为新杭公司提供担 保。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