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济宁盛唐提供担保是基于其项目建 设后续资金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 同意公司为济宁盛唐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苗军 章良忠 萧端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