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5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天宁热电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为天宁热电提供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章良忠 _______________
苗军 _______________
萧端 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