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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洁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 亿利 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 亿利 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 亿利 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 亿利 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及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条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第二十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五条   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合计持有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第四十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弥补亏损方案;
  条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
                                          具体内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司住所地、公司办公地或者股东大   所地、公司办公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中所列示地址。             所列示地址。
第四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四条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
         弥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0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方案;                           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明确授权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围和内容,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
                                            使。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二十九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条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二)检查公司财务;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百   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予以纠正;
四十七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条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持股东大会;                       讼;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员提起诉讼;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权限:                       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计机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            度及其实施;                   及其实施;
审计委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第八条
员会实            计的沟通;                     的沟通;
施细则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其披露;                       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事宜。                         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权限:
                                                 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
                  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选的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选
董事会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提名委                                           出建议;
         第七条   会提出建议;
员会实                                           (三)广泛搜寻遴选合格的董事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施细则                                           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
                                                 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人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建议;
                  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开股东大会。                     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并应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
         第二十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会议事
         条        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规则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决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