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 亿利 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 亿利 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 亿利 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 亿利 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及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条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第二十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五条 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合计持有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第四十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弥补亏损方案;
条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 30%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
具体内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司住所地、公司办公地或者股东大 所地、公司办公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
会通知中所列示地址。 所列示地址。
第四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四条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
弥补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0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方案; 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事项;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置;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明确授权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围和内容,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
使。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二十九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条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二)检查公司财务;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百 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予以纠正;
四十七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条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持股东大会; 讼;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员提起诉讼;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权限: 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计机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 度及其实施; 及其实施;
审计委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第八条
员会实 计的沟通; 的沟通;
施细则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其披露; 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事宜。 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权限:
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
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选的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选
董事会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提名委 出建议;
第七条 会提出建议;
员会实 (三)广泛搜寻遴选合格的董事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施细则 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
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人选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建议;
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他内容不变。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开股东大会。 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并应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
第二十 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会议事
条 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规则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决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