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6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 股票代码:600277 公告编码:2019-03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 亿利 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2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3 日
由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由“内蒙古亿利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发行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现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 亿利 01
3、债券代码:122143
4、发行主体: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8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的前 5 年(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7.30%,2017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发布《亿
利洁能关于“12 亿利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014),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 7.30%,
并在本期债券的后 3 年(2017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固定不变。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2年4月23日
10、付息日:2013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咨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评定(鹏信评【2018】跟踪第【520】号01),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
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30%,每手“12 亿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人民币 73.00 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
2、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2 亿利 01”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 2
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
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晖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邮政编码:100026
2、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肖君、陆梦
联系电话:010-83321292
邮政编码:100033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附表:“12 亿利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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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
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