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重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基于 审慎判断作出的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 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苗军 章良忠 萧端 日期: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