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6-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审议,对董事会决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王钟涛先生、姜勇先生、王维韬先生、侯菁慧女士和张艳梅女士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
在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
关资料,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
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管理人员的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苗军
章良忠
萧端
日期: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