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热电分公司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热电分公司重新签署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热电分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亿鼎 重新签署热电资产租赁合同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热电 分公司正常经营,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 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章良忠、苗军、萧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