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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洁能:亿利洁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 亿利 02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 亿利 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 亿利 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四个可行权期已
全部结束,且四个行权期均未达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授予激励对象的全部 1,520
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予以审核并确认无异议。
    3.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结束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到期注销的
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   授 予 日:2015 年 2 月 4 日

    2.   授予数量:1,520 万份

    3.   授予人数:17 人

    4.   行权价格:8.02 元/股

    5.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亿利
         能源 A 股股票。

    6.   本计划等待期为 24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股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行权                                                             25%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行权                                                             25%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行权                                                             25%
                         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四次行权                                                             25%
                         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田继生               董事长               200           13.16%           0.07%
   尹成国                董事                200           13.16%           0.07%
   张素伟          董事、总经理              200           13.16%           0.07%
   张军强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高智军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杜朴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刘强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姜勇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赵冬                副总经理              80            5.26%           0.03%
   艾宏刚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0            3.95%           0.02%
 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
                                             380           25.00%           0.14%
 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7 人)
                 合计                       1,520          100.00%          0.55%


    三、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且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69%;
                  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且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120%;
                  以2013年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6%,且营业收入
   第三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186%;
                  以2013年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2%,且营业收入
   第四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272%。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7年2月4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
司2015年净利润,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2月4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
司2016年净利润,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9年2月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
司2017年净利润,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2月4日进入第四个行权期,根据已披露的公
司2018年净利润,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标准,因此,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2015-2019年各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 ”之“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基于本次计划实施期间的四个行权期的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行权标准,故本次所有
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均不可进行行权,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
全部 1,52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到期结束。
    四、   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均未行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计提的期权费用摊销予以冲销处理,故本激励计划
到期结束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到期结束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流程合法合规。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   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本阶段应履行的程序,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七、   本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到期注销的
相关手续。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