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亿利洁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勤勉履职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能够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0 年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内预计担
保总额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公司 2021 年度继续对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
务发展预计资金的需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公司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良忠、苗军、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