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亿利洁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亿利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发展需要及现阶段的
现金流情况、项目资金合理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
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方案
的表决和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含孙公司)和重要的参
股公司,对外担保计划合理,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公司董事和管理
层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
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经营独立性,
不形成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如下缺陷:
公司存在 2021 年末及年度内多个月份存款额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的
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和重视该内控缺陷,并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
司采取相关措施。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为 39.05 亿元,存款额度恢复到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
理等能够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良忠、王进、李星国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