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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亿利洁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良忠先生、李星国先生、董事张
永春先生组成,其中章良忠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位成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议关联交易等方面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阅公司提交的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初稿。经审议,我们认为: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0 年度的财务审
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财务部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同时,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就
其中被审计单位选择、确定审计时间、范围、报告类型与审计部人员进行充分沟
通,同意公司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审计部以内部审计准则为准绳,
发挥审计部门优势,促进公司业务流程设计合理、执行到位。
    (二)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
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本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永久
补流方案,并同意报告公司监事会。
   2. 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会计师开展了 2020 年年度审计
工作。本次年审工作总体上能按照原既定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进行,实施了包括
内控测试、监盘、抽查发生凭证、合同检查、函证、重新计算等程序,对存在的
疑问及时与公司及管理层沟通解决,公司基本接受了会计师的调整和披露建议。
审计委员会就 2020 年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成果、提请关注的重大事项、拟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沟通,认
为相关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
    (三)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报告公司监事会。
    (四)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责,凭借自身从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议关联交易等方面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坚持勤
勉履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
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事项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编制符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报告内容符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 2020 年年度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
    (五)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以及 2021 年第一季度生
产销售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等事项,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符
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
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
真实、准确、有效。
    (六)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协议内容符
合相关法规与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报告公司监事会。
    (七)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
计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综
合考虑,相关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合法、合规,
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经营独立性,不形成主营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公司监事会。
   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上半年化工板块
主要经营数据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上市公司定
期报告编制要求,报告内容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
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 2021 年上半
年化工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八)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化工板块主
要经营数据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按照新格式指
引编制,财务报告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
要求,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化工
板块主要经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九)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
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租赁光伏治沙土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光伏新能源战
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长远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符合
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同时报告公司监事会。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2021 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
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同时,我们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如下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五家鄂尔多斯商贸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未
严格履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上述相关往来当期以全部偿还。截至报告期末,无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放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 51.27 亿元。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
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存入财务公司款项的情况。向财务公司存款属于关联
交易,公司未能按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完成整改,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高度关注和重视该内控缺陷,并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
司采取相关措施。截至本报告发出日,公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亦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能够基于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积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审议了《关于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计 2021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
司长期稳定经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交易的定
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公开、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共同利益。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持续推动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内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运营质量。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良忠、张永春、李星国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