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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洁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2-08-16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
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为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
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
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部应将有关本条事项检查结果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
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
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
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相应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