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8-16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2 年 8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独立董事尽量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
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为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如因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而对部分独立董事发出
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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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
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
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
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
予以采纳。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
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
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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