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亿利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履职和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公司能够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2 年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公司 2023 年度拟继续对相关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和重
要的参股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预计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实
际,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事项系公司分、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开展的正常经济行为,相关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交易目的和交易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报告充分反映了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财务公司”)的
经营、业务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属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风险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明、王进、李星国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