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
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华 赵怀亮 王 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