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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0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家庭内
部股权调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信
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投资”)、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源贸易”)《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羚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1,817,89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1.45%;羚锐集团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
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867,500股、
7,538,315股、4,911,700股、3,539,011股,羚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148,674,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8%。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近日,熊维政先生与汤艳芳女士、潘滋润先生、夏辉先生、武惠斌先生、叶
强先生、余鹏先生签署《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熊维政先生将
其所持羚锐集团17.25%股权转让给汤艳芳女士,将其所持羚锐集团1.27%、0.91%、
0.54%、0.54%、0.54%股权分别转让给潘滋润先生、夏辉先生、武惠斌先生、叶
强先生、余鹏先生。同时,熊维政先生与汤艳芳女士签署了新锐投资及鑫源贸易
《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新锐投资36.54%股权转让给汤艳芳女士,将所持鑫源
贸易9.56%股权转让给汤艳芳女士。其中,汤艳芳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熊维政先生
配偶、熊伟先生之母亲。
    汤艳芳女士与其子熊伟先生签署羚锐集团、新锐投资、鑫源贸易的《股东表
决权委托及类似安排协议》,将其所持羚锐集团17.25%股权、新锐投资36.54%
股权、鑫源贸易9.99%股权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
除分红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熊伟先生行使,委托授权期限为三年。故熊维政
先生及熊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熊维政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河南省新县城关,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任公司董事、
党委书记。
    乙方(受让方):
    1、 汤艳芳女士
    女,中国籍,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实际控制人熊维政先生之配偶。
    2、潘滋润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河南省新县新集镇,现任公司董事、羚锐集团总经理。
    3、夏辉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现任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4、武惠斌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羚锐集团董事,公
司子公司河南羚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5、叶强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河南省新县城关,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6、余鹏先生
    男,中国籍,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羚锐集团董
事。
    三、《股东表决权委托及类似安排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熊伟
    乙方:汤艳芳
    目标公司:羚锐集团、新锐投资、鑫源贸易
    (一)委托授权标的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
权对应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分红权之外的其他
权利委托甲方行使。
    (二)委托授权期限
    委托授权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叁年为止,期限届满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
继续委托。
    (三)委托授权的范围
    1、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以及届时有效的目标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
    2、乙方确认:在授权期限内,授权股权予以锁定,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股
份,除非乙方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四) 委托授权的解除与撤销
    1、授权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2、授权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单方面撤销委托授权或解
除本协议。
    四、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公司股权控制情况
    股权结构变动前公司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五、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羚锐集团,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