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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
为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
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公
告》。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
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
期限内进行短期投资。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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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回购资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20,000 万元计算,本次拟回购数量
为 8,333,333 股-16,66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7%-2.94%。本次回
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
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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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 A 股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
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
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

                                    3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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