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熊维政)2021-04-27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羚锐制药
股票代码: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维政
住所:河南省新县城关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一致行动人:
1、姓名:汤艳芳
住所:河南省新县城关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县解放路 59 号
2、姓名:熊伟
住所:河南省新县城关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羚锐制药中拥有权益的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羚锐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
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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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附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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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羚锐制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熊维政
羚锐集团 指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新锐投资 指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鑫源贸易 指 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熊氏文化 指 信阳熊氏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熊维政先生将其所持羚锐集团 17.33%股权及所持新
锐投资 36.63%股权转让给熊伟先生,将其所持羚锐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团 1.82%股权转给熊氏文化。本次股权转让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熊维政先生及熊伟先生变更为熊伟
先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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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熊维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4130291956********
通讯地址 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任职经历 曾任羚锐制药董事长、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熊维政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维政先生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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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更好的传承,推动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熊维政先生将其所持羚
锐集团 17.33%股权、所持新锐投资 36.63%股权无偿转让给熊伟先生。本次权益
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羚锐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熊维
政先生及熊伟先生变更为熊伟先生,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
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
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
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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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式
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为父子关系,近日,熊维政先生将其所持羚锐集团
17.33%股权、所持新锐投资 36.63%股权无偿转让给熊伟先生。本次系家族内部
资产安排而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不涉及资金支付及相应资金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熊维政先生将不再持有羚锐集团及新锐投资股份,仍直接
持有公司 0.87%股份,持有鑫源贸易 9.56%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熊维政
先生及熊伟先生变更为熊伟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熊维政先生持有羚锐集团 19.14%股权,持有新锐投资
36.63%股权,持有鑫源贸易 9.56%股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87%股份。近日,
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熊氏文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熊维政先生将其所持
羚锐集团 17.33%股权、所持新锐投资 36.63%股权无偿转让给熊伟先生,将所持
羚锐集团 1.82%股权无偿转让给熊氏文化。本次股权转让后,熊维政先生将不再
持有羚锐集团及新锐投资股份,仍直接持有公司 0.87%股份,持有鑫源贸易 9.56%
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熊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0.62%,通过受托及自身持股
将控制羚锐集团 57.41%股权、新锐投资 73.17%股权、鑫源贸易 10.42%股权。熊
伟先生通过羚锐集团、新锐投资、鑫源贸易分别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21.45%、
1.91%、1.3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羚锐集团,实际控制人由熊维政先生及熊
伟先生变更为熊伟先生,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羚锐集团及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一)羚锐集团、新锐投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转让的羚锐集团 17.33%股权、新锐投资 36.63%
股权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二)羚锐制药股份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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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羚锐集团持有羚锐制药 121,817,898 股,占羚锐制药
总股本的 21.56%,其中累计质押 80,420,482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66.02%,占羚
锐制药总股本的 14.16%。新锐投资持有羚锐制药 10,867,500 股,占羚锐制药总
股本的 1.91%,其中累计质押 9,6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88.34%,占羚锐制
药总股本的 1.69%。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熊维政
乙方:熊伟、熊氏文化
目标公司:羚锐集团、新锐投资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17.33%的股权、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36.63%股权以0元转让给熊伟,将持有的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1.82%的股
权转让给熊氏文化。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认缴出资,是甲方合
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
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目标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权
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目标公
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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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 年 1 月,熊维政先生与汤艳芳女士、潘滋润先生、夏辉先生、武惠斌
先生、叶强先生、余鹏先生签署《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熊维
政先生将其所持羚锐集团 17.25%股权转让给汤艳芳女士,将其所持羚锐集团
1.27%、0.91%、0.54%、0.54%、0.54%股权分别转让给潘滋润先生、夏辉先生、
武惠斌先生、叶强先生、余鹏先生。同时,熊维政先生与汤艳芳女士签署了新锐
投资及鑫源贸易《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新锐投资 36.54%股权转让给汤艳芳
女士,将所持鑫源贸易 9.56%股权转让给汤艳芳女士。其中,汤艳芳女士为熊维
政先生配偶。
除上述间接持股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羚锐制药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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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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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熊维政先生与熊伟先生《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87888
联系人:毛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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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维政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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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股票简称 羚锐制药 股票代码 60028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熊维政 河南省新县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间接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未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数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转让羚锐集团及新锐投资股权,不再为羚锐制药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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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911,700 股 持股比例:占比 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熊维政先生持有羚锐集团 19.14%股权,持有新锐投资 36.63%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股权,持有鑫源贸易 9.56%股权,直接持有公司 0.87%股份。熊维政与熊伟为公
行股份比例
司实际控制人。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911,700 股 持股比例:占比 0.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熊维政先生将不再持有羚锐集团及新锐投资股份,仍直接持有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公司 0.87%股份,持有鑫源贸易 9.56%股权。熊维政先生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比例
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4,911,700 股,持股比例为 0.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变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熊维政先生转让羚锐集团及新锐投资股权所导致公司
及方式 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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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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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维政
2021 年 4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维政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