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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4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
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其
未有公司股份。王鹏先生简历如下:
    王鹏,男,1973 年 2 月生,汉族,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新乡市
电工厂财务经理,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河南誉金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王鹏先生在 2021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就《关于
<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
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表决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
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总部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发布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证明其
股东身份的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证明
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
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

    收件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邮政编码:46555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经审核后,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

公司证券部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
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公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王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羚锐制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