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7-05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羚锐
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羚锐制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公告后,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
OA 系统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在公
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
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或子公司在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