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2021-07-1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 ”
下简称 《激励计划》 )的 有关规定 ,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
公司 )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并 发表如
下意见 :
一、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 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调 整后的激
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主 体资
格合法 、有效 ;
2、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综上 ,监 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
二 、关于向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
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 ;激 励对象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 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
2、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 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
3、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 《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
综上 ,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同 意公司 2021年 7
月12日 为授予 日,向 符合条件的184名 激励对象授予 1,376.44万 股限制性股票 ,
授予价格为⒋78元 /股 。
监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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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进 :
姜家书 :
程宝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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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 定 。
综 上,监 事会 认为 公 司本激励 计划授 予条件 已经成 就 ,同 意 公 司 以2021年 7
月 12凵 为授 予 日,向 符 合条件 的 18全 名激励 对 象授 予 l,376.44万 股 限制性股 票 ,
授 予价格 为 ⒋ 78元 /股 。
监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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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进 : 姜家 书 : '
程 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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