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南羚锐制
“ ”
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资金 占用 、担保情况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或说明,具 体情况如下 :
一、关于 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 合考虑 了股东利益与公司盈利状况 、未来业
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 度股东大
会审议 。
二、关于公司 2021年 度 内部控制独立意见
经核查 ,我 们认为 ,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较 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
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 、合理 、有效 ,不 存在重大缺
陷;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 ;已 建立 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 证 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
顺利进行 。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 ,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出 具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执
业准则 ,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同 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为 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
的支持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 ,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我们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作 为公司 2022年 度财务
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五、关于公司2022年 度董事 、监事 、高管薪酬 (津 贴 )的 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薪酬 (津 贴 )标 准是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 ,并 综
合考虑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的平均水平制定的,能 够进 一步调动董事 、监事 、高
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薪酬 (津 贴 )预 案的制定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因此 ,我 们同意公司 2022年 度董事 、监事 、高管薪酬 (津 贴 )预 案 ,并 同
意将董事 、监事薪酬 (津 贴 )预 案提交 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六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一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 ,我 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1、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公 司未向其他任何企业提供担保 。
2、 公司 已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程序等 ,符 合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此 页无 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说明
和独 立蕙见之签字页 。 )
独 立董事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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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名乡 | 梅夏英
王 鹏
二 O二 二 年 四月二十 四 日
(此 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篮群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群项的说明
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李 蕙 : 梅夏英
王 鹏 :
二O二 二年四月 二十 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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