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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羚锐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熊伟先生、潘滋润先生、王鹏先生、李
慧女士、梅夏英先生。其中王鹏先生任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1 年
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0 年审计工作总结》、《2021 年审计工作计划》,并形成决议。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
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形成决议,同
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形
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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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等重点事项开展工作,为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工作多次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于
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就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达成了共识。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期间,认真履行
监督和核查职能,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内审部门密切沟通,督导公司内审工作。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导致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1 年,公
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敦促公司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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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积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要求,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使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
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熊   伟    潘滋润     李   慧       梅夏英     王   鹏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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