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投 资”)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10,8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2%。本次质押后,新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 数量 9,6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88.34%,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 截至本公告日,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新县 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分别为 67,504,315 股、7,538,315 股, 一致行动人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 计质押公司股份 84,642,630 股,占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 的 57.89%,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2%。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 新锐投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新锐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600,000 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 占公 质押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质押到期 质权 司总 融资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日 持股份 名称 股股 数 日 人 股本 资金 售股 质押 比例 东 比例 用途 1 广发 为河 银行 南羚 信阳 股份 锐集 新锐 有限 团有 投资 2022 年 6 月 2024 年 6 公司 限公 否 9,600,000 否 否 88.34% 1.69% 发展 7日 月1日 郑州 司贷 有限 商城 款提 公司 支行 供质 押担 保 合计 - 9,600,000 - - - - - 88.34% 1.69% - 2.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2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信阳新锐投 资 发 展 有 限 10,867,500 1.92% 0 9,600,000 88.34% 1.69% / / / / 公司 河南羚锐集 121,817,898 21.47% 67,504,315 67,504,315 55.41% 11.90% / / / / 团有限公司 新县鑫源贸 7,538,315 1.33% 7,538,315 7,538,315 100.00% 1.33% / / / / 易有限公司 熊维政 2,456,700 0.43% / / / / / / / / 熊伟 3,539,011 0.62% / / / / / / / / 合计 146,219,424 25.77% 75,042,630 84,642,630 57.89% 14.92% / / / / 3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新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质押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 占 其 所 持 占 公 司 总 对应的融资余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额(万元) 新 县 鑫 源 贸 2023 年 03 月 29 7,538,315 100% 1.33% 4,450 易有限公司 日 河 南 羚 锐 集 2023 年 04 月 29 10,000,000 8.21% 1.76% 6,300 团有限公司 日 注:上述质押到期时间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 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 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 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 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锐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 影响。 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