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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羚
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 8.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
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

    独立董事:

    李   慧      梅夏英        王   鹏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