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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羚
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李   慧    梅夏英     王   鹏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