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河南羚锐制
“ ”
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对 公司提供的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 ,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专业能力以及 良好的职业操守,其 在公司2022年 度审计过程中,严 格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 的执业准则 ,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 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 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此 页无正文 ,为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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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梅夏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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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鹏 : △朋乡
二 O二 三年四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