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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6  

                                      独 立 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 立 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南羚锐制
                         “   ”
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资金 占用 、担保情况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或说明,具 体情况如下   :




    一 、关于 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 合考虑 了股东利益与公司盈利状况 、未来业

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

会审议 。

    二、关于公司 2022年 度 内部控制独立意见

    经核查 ,我 们认为 ,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较 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
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 、合理、有效 ,不 存在重大缺
陷: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 了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 ;已 建立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保 证 了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的
顺利进行 。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 ,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执
业准则 ,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同 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为 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
的支持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 ,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3年 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五、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 ,公 司董
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熊伟、吴希振、赵志军 、陈燕 、潘滋润 、冯
国鑫 、李慧 、梅夏英 、杨钧 。我们认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 、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 、有效      ;




   2、       经 了解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我 们认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未 发现有 《公司法》
以及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符 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 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综上 ,我 们 同意董事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交所备案
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六、关于公司2023年 度董事、监事薪酬 (津 贴 )的 独立 意见
    1、      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 (津 贴 )标 准是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 ,并 综合

考虑 了其他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的平均水平制定的,能 够进 一步调动董事 、
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 励其勤勉尽责 ,实 现公司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 。
    2、      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 (津 贴 )预 案制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
    因此 ,我 们 同意公司 2023年 度董事 、监事薪酬 (津 贴 )预 案 ,并 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我 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1、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公 司未向其他任何企业提供担保 。
    2、   公司 己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程序等 ,符 合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此 页无正文 ,为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李 慧   ;                        梅夏英   :




                       '

   王   鹏:_臣 出些



                                         二 O二 三年四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