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4-27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1- 00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大
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庄燕女士主持,认真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0 年年
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0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 2010 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 201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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