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2-08-08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2-0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
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72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14 日
除息日:2012 年 8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 月 21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 201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36,8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3.关于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
关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0.08 元。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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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要求,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72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
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2 年 8 月 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 月 21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 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82827855,010-82827850
联系传真:010-8282785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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