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聘任何建国先生、杨晓红女 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 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何建 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何建国先生、杨晓红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同意 董事会聘任何建国先生、杨晓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周明陶 江 华 陈宋生 201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