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04-2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2012年6月董事会任期届满
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宋常、周明陶、江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为:周明陶、江华、陈宋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
在企业企业管理、法律和财务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周明陶先生:69岁,高级工程师。1981年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1985
年起任北京希望电脑公司总裁;2001年任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北
京希望电脑公司改制后)董事长;兼任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软件行
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常务理事,北京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关村
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
事)培训字01098号。
2、江华先生:50岁,律师。1981年—198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取得法学学士;1985年— 198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商法研究生;
1990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会颁发的
首批证券律师资格证书;1992年12月—1994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合伙人律师;1994年7月—2001年3月,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师;2001年4月—2003年4月,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03
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参
与了几十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作为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参与多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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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00629号。
3、陈宋生先生:47岁。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管理学博士后,德国卡尔斯鲁尔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
领军(后备)人才,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中国审计学会教授分会副秘书长、
《中国会计评论》理事、中国内审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刊
物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译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审计署、
工信部等十余项课题。曾担任某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副处长,有着较丰富的实践
经验。目前担任湖北骆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03797号。
4、宋常先生:48岁,会计学博士,财会理论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4 年起
任 教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
协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北京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定委
员会委 员,全国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科学计划预算评审专家组成员,
商务部 境外商务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审计学会高级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中国
内部审计 协会准则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京 01931 号。
以上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2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9次,其中。我们积极出席董事
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此外,我们还参加了公司年度工
作会议、经营管理工作会、战略研讨会等有关会议。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 大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次数 数 数
周明陶 9 6 3 0 0 3 3 是
江华 9 6 3 0 0 3 3 是
2
陈宋生 5 3 2 0 0 3 3 是
宋常 4 3 1 0 0 1 1 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2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
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人民币8760万元,不
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2年,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公司2012年中期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进行了提名,对2012年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2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2年公司续聘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指定的审计机构,不存在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2 年8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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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对投资者的回
报意识。
公司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
年8月21日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业务,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2009年开展内控工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2012年,随
着公司自身的发展和内控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制定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认定标准,结合2012年度内部控制测评
结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十二)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2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
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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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公司能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遇,使公司业务更上一个台
阶,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1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字:
周明陶 ___________________
江 华 ___________________
陈宋生 ___________________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明陶、江华、陈宋生
201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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