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2014-03-26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4-00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
本公司所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
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 号)、《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
[2012]2 号)、《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
[2012]17 号)、以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京财会许可【2013】
0060 号文件批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前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
转制后,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
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货续签新的业务
合同,将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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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将继承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
格,并不再以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办业务。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变更或
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
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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