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4-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
司无欠付款项;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
有限公司 28943.9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55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
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500 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 4300 万
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为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1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
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大恒晟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41.12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4500 万
元借款提供担保。
4.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周明陶
独立董事:江 华
独立董事:陈宋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