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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2014-04-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1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
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情
况,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陈宋生先生:48 岁。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
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3797
号。
    关华先生:58 岁,工学学士。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中国大恒
(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裁。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江华先生:51 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独立董事结业证书
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0629 号。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13 年 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召开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会议,本次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评价方法和本
年度审计的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2013 年 4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就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
稿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截止 2012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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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成立 20 余年,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
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了形式
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
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
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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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
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13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14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
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宋生


关华


江华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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