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何建国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何建国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何建国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总裁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何建国先担任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 周明陶 江 华 陈宋生 201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