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素贞)2014-11-2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股票代码:600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 年 11 月 25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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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8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章 收购资金来源...................................................................................................11
第五章 后续计划 ......................................................................................................... 12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6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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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恒科技、上市公司 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素贞
中国新纪元 指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 指 受让方郑素贞与转让方中国新纪元
本报告书 指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交易双方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郑素
贞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关于大恒新纪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郑素贞向中国新纪元收购其持有的大恒科技
交易 128,960,000 股股份(占大恒科技股本总额的
29.52%)的行为
财务顾问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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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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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姓名 郑素贞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52********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邮编 315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
任职单位名称及 任职单位主营 任职单位注册
起止日期 单位存在产
所任职务 业务 地
权关系
上海泽熙投资管 投资管理、实 青浦工业园区
2009.12.7-
理有限公司执行 业投资、企业 青安路 958 号 是
2014.6.23
董事 管理咨询等 D-224 室
上海泽熙资产管
资产管理,投 青浦区新达路
2010.7.26 理中心(普通合
资管理,实业 1218 号 3 幢一 是
起至今 伙)执行事务合
投资等 层 A 区 158 室
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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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管理
新疆喀什经济
股权投资项
开发区伊尔克
泽熙投资管理有 目、参与股权
2014.4.21 什坦口岸园区
限公司执行董 投资、为非上 是
起至今 迎宾路总部服
事、总经理 市及已上市公
务中心 5 楼 501
司提供直接融
室
资的相关服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
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持股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等 55.2%
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普通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等 92%
合伙)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
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 51%
融资的相关服务
上海泽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等 90%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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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上海泽添投资发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委托 郑素贞配偶徐柏良持
展有限公司 管理(非金融业务)、投资咨询等 股 99%
哈工大首创科技 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
商业百货、物业租赁和金融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持股 15.69%
上海泽煦投资有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郑素贞儿媳应莹持股
限公司 咨询等 58%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 5%以
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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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大恒科技的控制权,以借助
资本市场运作实现进一步发展,并非为了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大恒科技或者处置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大恒科技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在未来 12 个
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大恒科技的股份,
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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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 128,960,000 股大恒科技
的股份,占大恒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29.52%。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中国新纪元持有的 29.52%的股份,
共计 128,960,000 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交易双方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新纪元持有大恒科技 133,960,000 股股份,占大恒科
技 总 股 本 的 30.67% 。 本 次 交 易 的 目 标 股 份 为 中 国 新 世 纪 持 有 的 大 恒 科 技
128,96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大恒科技股本总额的 29.52%(以下简
称“目标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每股 9.32 元,
转让价款合计 1,202,100,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二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存款不低于股
份转让价款金额的资金账户质押给中国新纪元。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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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名下二个工作日内,双方解除资金账户质押,将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等额
的款项向中国新纪元指定的账户进行支付。
4、目标股份的过户
相关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就在本次交易出具同意/无异议/合
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中国新纪元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
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之日生效:
(1)《股份转让协议》由交易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资金账户质押
手续。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中国新纪元持有的大恒科技
128,960,000 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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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购资金来源
一、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为本次交易支付总额为 1,202,100,000 元的价款。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大恒科技 128,960,000 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大恒科技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与
大恒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
二、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时已备妥相应的收购资金并将资
金存入银行资金账户。具体支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二.
(二).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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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
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 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大恒
科技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
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研究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根据上市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同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大恒科技推荐合
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大恒科技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恒科技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
何合同或者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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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大恒科技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大恒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
大恒科技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不排除未来对大恒科技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
提高大恒科技运行效率和效益(以上安排视情况需要取得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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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恒科技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
产完整以及财务独立。大恒科技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大恒科技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
竞争关系。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大恒科技之间不存在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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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大恒科技及其
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大恒科技最近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
具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大恒科技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 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大恒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大恒科技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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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大恒科技股
票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
大恒科技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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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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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大恒科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大恒科技
股票的自查报告。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公 大恒科技大厦 15 层
股票简称 大恒科技 股票代码 600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 郑素贞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
名 所 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数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数
以上 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28,960,000 股 变动比例: 29.5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是 □ 否 √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是 √ 否 □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郑素贞
签署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