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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2015-02-2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1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符合
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
景和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陈宋生先生:1966 年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3797 号。
    关华先生:1954 年生,工学学士。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中国
大恒(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裁。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江华先生:1963 年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独立董事结业
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0629 号。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
学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任职符合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赵秀芳女士,1969 年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教授,民主建国会
会员。绍兴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科主任,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民建绍兴市委委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
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3980 号。
    王学明先生,1959 年生,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
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330263 号。
    赵忆波先生,1970 年生,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
和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副总监。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14 年 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召开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会议,本次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安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价、以及本年度的审计
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2014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就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截止 2013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成立 20 余年,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实
践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保持了形式
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工作的事
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
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2.1 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财政部行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八项
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
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受此影响公司
2013 年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39,398,412.24 元,长期股权投资
减 少 39,398,412.24 , 2013 年 期 末 母 公 司 报 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增 加
10,000,000.00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 10,000,000.00 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
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未产生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本公司将基本养老保
险和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此调整对报表项目、公司资产、负
债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将递延收
益及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单独列报,受此影响公司 2013 年期末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递延收益增加 2,353,797.60 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615,054.25 元,
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2.2 会计差错更正

    采取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更正的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       累积影响数/上年
                      批准程序
     内容                               报表项目名称               同期数
   会计差错更正的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      累积影响数/上年
                       批准程序
       内容                              报表项目名称              同期数
                                  投资性房地产                        49,202,834.13
  固定资产中经营
  性 出 租 的 房 屋 建 经公司董事 固定资产                            -49,202,834.13
  筑 物 重 分 类 为 投 会批准     营业成本                             1,582,852.60
  资性房地产
                                  管理费用                             -1,582,852.60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2014.01.01                        2013.01.01
     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追溯调整前余额                 -- 558,343,145.23                 -- 470,155,858.25

追溯调整            49,202,834.13   -49,202,834.13                      -50,785,686.72
                                                      50,785,686.72
追溯调整后余额      49,202,834.13 509,140,311.10      50,785,686.72 419,370,171.53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 2014 和以前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
  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协调,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预定时间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公司的
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15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
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宋生    关    华      江   华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赵秀芳    王学明        赵忆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签字

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宋生                   关   华                    江   华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秀芳                   王学明                   赵忆波




                                                        201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