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03-1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点在北
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十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
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6日。
一、《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内容见公司2015年2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
告摘要》。
二、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2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
报告》。
三、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见附件1.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2015年2月
28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9,154,573.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26,547,415.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 , 公 司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03,646.95 元 , 历 年 滚 存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28,269,128.46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向公
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
税),实际分配利润8,299,2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比率31.26%。
六、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公司201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项)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2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刊登在2015年2月28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2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4日
附件1: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所有监事均勤勉尽责,出席会议,
所审议案均获通过。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 201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
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决议》。
二、 监事会成员参加公司其他会议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 2014 年度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
并出席了公司其他相关业务会议,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情
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
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参加上述会议的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对重要议案进行了研究质询,对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各项工作合
法合规。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
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
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监事会认为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让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明昕”)
的 73%股权,由大恒科技回购宁波明昕所持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州明昕”)99.3%股权及所持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
龙“)27.05%股权,鉴于宁波明昕连续亏损,并于 2014 年 6 月停产,公司此次
资产出售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利益受损的情形。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201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