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澄清公告2015-07-07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5-04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一)传闻内容
公司注意到近日来有媒体发布新闻称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
金来源情况受到中国证监会调查。
(二)传闻起因
2015 年 6 月 5 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5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例行公开包括公司在内的 10 家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有关媒体对《反馈意见》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核查郑素贞此次认购 30 亿的认购资金来源,并就发行对象是否具备履行认
购义务的能力、附条件生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发表意见”进行了质疑
和曲解,报道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3 日披露《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保荐机构及公司律师对上
述问题进行了回复。但仍有媒体继续发布新闻称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受到调
查。
二、澄清声明
1.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正常流程,公司已就相
关问题进行了回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2.经与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核实,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已向保荐机构及公
司律师提供了相关说明及资产证明,保荐机构及公司律师认为郑素贞女士具备以
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实力。详细内容参考公司 2015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5-042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
复》。
3.经询问,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作出如下声明:“1.截止公告日,我本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2.本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
资金为自筹资金,本人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
大恒科技与其关联方资金,也不存在通过与大恒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
获取资金的情况。”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