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1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恒新纪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科大
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大洋”)收购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信息”)100%
股权的议案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
王学明 杨旺翔 赵秀芳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