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9-12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 14:00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1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
  1.00                                                       √
        与发行数量的议案
  1.01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
  1.02  股票发行数量调整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
    2                                                        √
        告(修订稿)
    3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关于公司与郑素贞女士签署《大恒新纪元科技
    4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
        充协议(二)》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素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2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88         大恒科技           2015/9/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出席会议;
       B、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登记出席会议;
       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
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出席会议;
       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23 日、24 日、25 日(9:00-11:00,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 15 层公司证券部。
                                        3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大恒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
         额与发行数量的议案
1.01     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1.02     股票发行数量调整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报告(修订稿)
3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        关于公司与郑素贞女士签署《大恒新纪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