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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的独立意见2015-09-1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是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及发展需要而实施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
量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相应修订《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独立董事:
             杨旺翔              赵秀芳             王学明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