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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6-07-28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6-03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 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1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19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6 年 8 月 4 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 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A 股总股本 436,800,000 股为基数,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 元(含税),共
计人民币 8,299,200.00 元。
    3、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 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71 元。
    (3)若公司股权登记日之前被调整进入“沪股通”名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 A 股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
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1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
报缴纳,公司向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9 元。
   三、   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3 日
   2、 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6 年 8 月 4 日


   四、   发放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827855,82827850


   七、   备查文件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