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7-00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3:30 在北京大恒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6 人(副董事长赵忆波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鲁勇志
先生代为投票),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勇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 2016 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54,588,262.53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29,372,702.1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5,986,818.14 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 757,069,106.12 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向公司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
实际分配利润 9,172,8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率 31.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出现减值的应收账款、
坏账等进行了清查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49,396,900.40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36,002,645.39 元。
科目 金额(人民币:元)
坏账准备 12,333,640.49
存货跌价准备 37,063,259.91
合计 49,396,900.40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
第四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四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