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17-00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拟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反担
司持有 50%股份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 能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
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
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不得直接或 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 对外担保事项。
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全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反担保,且反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事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全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报经股东大 提供的任何担保;
会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方提供的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1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定,不得变更。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2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享有下述权限: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一)一年内不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
产 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事会审议批准:
(二)未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资产除外)、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项: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绝对值计算。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超过公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司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产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董事会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上述权限的需报股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本条规定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除中国证监会或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由公司董事长或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
查决定。
新增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达
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提名,董事会聘任。
新增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4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改本章程而存续。 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5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