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旺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杨旺翔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2016年3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孙广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6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赵秀芳、王
学明、孙广亮。各位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会计、法律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
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赵秀芳女士, 1969 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民
主建国会会员。历任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民建浙江省参政
议政委员会委员,民建绍兴市委委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震元,000705)
独立董事,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300111)独立董事,宁波中百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 03980 号。
王学明先生,1959年生,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中百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33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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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广亮先生,1963年出生,律师。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专职律师、众鑫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至今任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商股份
有限公司(大商股份,600694)独立董事。
以上第六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中杨旺翔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公司在2016年3月16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股东大会次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大会
赵秀芳 9 3 6 0 0 2 2 是
王学明 9 3 6 0 0 2 2 是
孙广亮 7 3 4 0 0 1 1 是
杨旺翔 2 0 2 0 0 1 0 否
2016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
事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选聘审计机
构、聘任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效率。
(二)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
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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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从公司参股公司宁波华
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材料总计3,313,872.08元。公司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6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
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
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6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聘任何建国先生、甄为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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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2015年4月15日
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2016年7
月28日披露《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6年10月18日披露《2016年第三
季度业绩预亏公告》。有关财务数据预测情况与公司实际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相符。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年公司续聘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指定的审
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明确规定了公司
利润分配事宜的基本政策、分配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含税),共计人
民币8,299,2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8月4日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自2015
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履
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2016年,公司共发布4次定期报告,
41次临时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
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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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2016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形成了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公司能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遇,使公司业务更上一个台
阶,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16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秀芳 王学明 孙广亮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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