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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恒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6-0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在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
   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 日。


    一、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全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摘要。


    二、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见附件 1.


    三、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见附件 2.

                                     1
    四、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由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


    五、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54,588,262.53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29,372,702.1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5,986,818.14 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757,069,106.12 元。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向公司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
实际分配利润 9,172,800.0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率 31.23%。


    六、   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七、   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出现减值的应收账款、
坏账等进行了清查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2
减值准备 49,396,900.40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36,002,645.39 元。
               科目                               金额(人民币:元)
坏账准备                                                         12,333,640.49
存货跌价准备                                                     37,063,259.91

               合计                                              49,396,900.40


    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反
司持有 50%股份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        承担能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
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
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不得直       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
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         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反担保,且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下列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        过:
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          保;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报经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东大会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联方提供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享有下述权限: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一)一年内不超过公司经审计总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资产 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未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受       以上;
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债务重组、签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发项目等事项: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1000 万元;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以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其绝对值计算。
元;                                         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重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大资产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5
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董事会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上述权限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本条规定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除中国证监
                                         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由公司董
                                         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审查决定。
新增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
                                         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6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受赠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
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新增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                                 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7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人。                                     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联关系。                                 联关系。
                                              (四)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
                                         内。


   九、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四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十、   听取《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项)
    议案内容见附件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1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9
附件 1: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公司各项业务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继续调整业务结构,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状态稳定。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责,规范运行,勤勉尽责。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重大经营
决策。现将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年度内大恒科技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26.86 亿元比 2015 年同期的
26.82 亿元微增。大恒科技合并报表净利润 5,458.83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4,536.13
万元增加 20.34%,归属于大恒科技股东的净利润 2,937.27 万元,较 2015 年同
期的 2,759.12 万元增长 6.46%。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1)控股子公司中
科大洋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获得 112.27%的增长;(2)大恒科技光电所与 2015 年同期相比,无库存贬价出售
且产品线不断拓宽产生新的利润点,致光电所利润增加 900 万。
    公司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4,468.05 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成本较 2015 年同期减少 8,139 万元,减少 3.83%;(2)报告期内
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及优势产品销售力度,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增加 4.51%和
3.35%;同时公司加强财务管理,至财务费用减少 14.36%。(3)报告期内公司投
资收益较 2015 年减少 2320 万元,减少 31.83%。
    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减少 2950 万元,减少 36.63%,主要由于软件增值退
税减少、研发项目政府补助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较 2015 年减少 463 万,减少
了 82.83%,主要由于固定资产处置较 2015 年减少。
    公司2016年底资产负债率39.39%,较2015年底的40.60%降低了1.21%,保持
了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6%,较2015年的
1.88%微增0.08%。



    (一) 大恒科技母公司
                                   10
    母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5.39%,主因是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
要求有所提高,“二级企业分红”、“投资收益”等均需计入总收入。为保证母公
司自产产品比例,母公司将所剩的营销项目剥离,致营业额略减。但母公司自产
产品:激光产品、光电组件、薄膜产品等销售额均有增长。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5,986.82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5,578.63 万元增长了 7.32%。主因是母公司直属
事业部利润有所增加。
    母公司下属事业部光电研究所本年度销售额较 2015 年增长 7%。近年建设的
中英文光电网络销售平台本年度新增“光机标准器件”、“组件”超过 60 个,并
提供帮助客户二次设计的技术图纸,深受客户欢迎;由于光电所在“超快激光器”、
“太赫兹光谱仪”等领域产品线不断拓宽,该类激光产品销售额已超过千万元;
光电所重点投入研发的用于工业精密加工的“皮秒激光器”在精细切割、打孔等
超精密加工领域已获得实际应用;“皮秒激光器”还用于激光卫星测距并已应用
于上海天文台、北斗测距系统;同时太赫兹光谱仪关键部件、太赫兹产品维修服
务已进入印度市场。
    光电所承担的国家科委“基于飞秒激光的太赫兹时域光谱仪”、“软 X 射线极
紫外无谐波光栅单色仪”两专项均已完成年进度计划。本年光电所已获批“北京
市级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资质,并成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太赫兹及超快激光
应用开放实验室”。
    母公司下属事业部薄膜中心,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销售
增长显著的产品为“激光器光学镀膜镜头组”,占到总销售额的 35%。用于影院
3D 放映设备的“偏振分光棱镜”已开始市场销售,产品竞争力强,毛利较高。
用于可穿戴设备 HUD(抬头显示)及微型投影仪的“大角度宽带分光棱镜”已完
成研发,处于国外厂商样品试用阶段。
    母公司持股 20%的诺安基金,因债券基金购买的山水水泥债出现发债人违约,
诺安基金公司经专项审计计提坏账准备 3,876.00 万元,致本年度对大恒科技贡
献的投资收益为 5,199.24 万元,较上年减少 19.75%。


   (二) 主要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1.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80%)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6.05亿元,较2015年的6.03亿元增长0.28%,归属于中科
                                   11
大洋母公司的净利润5,208.4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453.70万元增长112.27%。
    (1)电视台与互联网的高度融合已成趋势,2016年初苏州台、长沙台、温州
台等一批“新媒体应用”、“融合媒体”项目的成功上线塑造了行业典范,年底苏
州现场推广会的圆满成功也带动了一批新项目的上马。本年度中标的内蒙台、青
海台、江西台等融合新闻项目,在省级高端市场具有标杆作用。
    (2)报业的互联网化有着广阔前景,中科大洋中标新华社,与人民日报社战
略合作“中央厨房”项目被誉为“媒体融合的样板工程”,并将会在报业及广电
领域进行推广,同时也开启了大洋进军云服务的序幕。期待报业成为中科大洋新
的业务增长点。
    (3)中科大洋的“专业级产品”推广于广电中、低端市场(大专院校、大型
企业、县级电视台等),面市三个月即实现了3000万销售收入,同时市场渠道代
理商大幅增加,大大提高了市场覆盖率,为公司未来提供云服务开启了“互联网
视频+”及跨行业进军云服务的序幕。
    (4)中科大洋收购的南京厚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是国内领先
的新媒体产品和技术服务商,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238.74万元,归属中科大洋母
公司的净利润1,141.76万元。厚建与中科大洋原有广电优势形成了明显的优势互
补效应。


    2.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7%)
    报告期收入18.67亿元较2015年同期的18.35亿元微增。
    中国大恒主导产品“机器视觉”销售额5.6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5.29亿元增
6.24%。大恒“机器视觉检测”原有销售领域:包装、玻瓶、食品、纺织、制药
等行业均保持销售稳定,但是用户均为生产性企业,2016年生产企业资金普遍偏
紧,验收、结算往往拖期,结算付款亦多数为远期承兑汇票,影响成本和资金周
转,至增长速度减缓。与法国天马合资生产玻瓶冷、热端检测的潍坊天恒本年度
已在国内开始销售,完成1772万销售额,并实现盈利,2017年将开始外销。为拓
宽产品线,并向3D检测方向发展,报告期在苏州建厂,研制、生产集成电路板锡
膏涂层自动检测设备。由于该设备要检测锡膏涂层厚度,属于高精度3D检测,难
度大,且需不断在生产线上试用、改进,故研发周期长、研发成本高。2016年底
该设备已实现小批量投产,并开始销售。电子行业市场大,且由2D向3D过渡已成
                                    12
共识,故未来几年将成为大恒图像业务的重要增长点。
    2016年大恒图像投产新的数字摄影机产品69个,已陆续推向市场。本年度自
产数字摄像机销售4.6万台,较上年度大幅增长。大恒图像将很快推出集图像采
集、处理分析、自动控制为一体的智能摄像机,将大大增强摄像机功能和应用范
围。数字摄像机项目本年度获得国家发改委“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点领域关
键技术自产品牌关键零部件研制”专项资金1,506.00万元。 已于2016年5月公告)
    由于研制印刷板锡膏检测花费的3000万元研发费用均于当年计入当期费用,
高端图像采集部件进口成本随汇率变化提高了10%左右,致报告期大恒图像所得
税前利减少了39.5%。
    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主营的系统集成,
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5%。水利行业占比最大,并在“水质检测”、“低功耗TPU”、
“复合式综合视频站”等子项中均形成了自有品牌;行业亦拓展到电力、林业;
系统集成内容从原来只提供总体方案、管理软件、硬件全部外购,公司集成应用
系统,近两年已逐渐增加自产配套专用硬件,提升系统含金量。在教育领域,将
智慧教室传统的多媒体教室逐渐过渡到用“交互式触摸设备”形成以学生为中心
的教学模式。根据北京、郑州、西安教委的需求,公司已推出大恒自主品牌的中、
小学新风净化系统产品。
    中国大恒持股49%的大陆期货近几年以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股票,股票投资
2015年度盈利,2016年度出现亏损。审计师对存量股票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致
报告年度大陆期货对中国大恒贡献的投资收益仅为62.6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1,104.36万元下降了94.33%。
    由于(1)大恒图像投入锡膏检测的3000万研发费用全额计入当期费用;(2)
大陆期货贡献投资收益减少94.33%;(3)对已处于清盘阶段的办公自动化、工控、
元器件等原代理销售部门的剩余库存计提了总额3,150.00万元库存减值准备。致
报告期中国大恒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降至737.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


    3.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014年12月,宁波明昕出售后设备迁至泰州,泰州明昕成为大恒科技全资子
公司。2016年度泰州明昕营业收入5,397.73万元,较上年度下降16.8%。亏损
5,275.23万元,较上年减亏约150万元。
                                   13
    泰州明昕本年度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1)在全国分区域建立销售办事处,
扩大销售渠道工作,由于招聘销售人员滞后,导致该市场销售远未达计划目标。
(2)照明节能灯终端市场客户加速以LED淘汰传统的以双极型产品为主生产技术
工艺,传统产品市场急剧萎缩,且开发MOS 器件应用需要客户的试验认证周期,
使照明市场销售大幅低于预期。(3)代加工业务中,因考虑太阳能行业资金回笼
周期过长压力,公司主动收缩此行业的业务。国外经济低迷,韩国、台湾以及美
日客户的订单量增幅降低,致使代加工业务增长量不及预期目标。
    目前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努力,在2017年度,公司管理层将采取如下措施改善
经营状况:(1)加强成本管控,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源头降低主材成本,从生产
制造的各环节入手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降低产品直接生产成本,同时力求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扩大明昕自有品牌的认可度,分别在华南、华东和华北
区域建立销售处及多家代理公司,同时在各区域市场上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定位,
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在销售品种上,调整自有品牌的销售品种结构,主
动引导市场需求往高价值的产品切换,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3)抓住新能
源汽车发展的契机,与应用终端客户合作,共同开发电动汽车专用大工功率模块
的市场。


    4.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大恒科技持股95%,中国大恒持股5%)
    大恒普信主要专注于眼科远程医疗的细分领域,建立基于眼科大数据的医疗
服务云平台,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由于项目还在研发和市场推广阶段,致
报告期内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9.48万元,亏损1,395.20万元。
    本年度大恒普信主要完成了眼科特色的PACS、眼科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和眼病
筛查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并实现了与医院HIS、LIS等信息系统对接。眼科PACS
作为公司“眼科医联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云平台应用层及其支撑,
着力眼科医院信息化。2017年将继续致力于云平台建设和相关产品的完善,同时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二、董事会2016年度日常工作
    2016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增补
孙广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14
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在企业管理、财务、法律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
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制订有《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能够按照规定的
程序进行;公司制订有《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9次,审议通过26项议案,充分的发挥了决策作用。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
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9项议案。报
告期内,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圆满的完成了股东大会布置的各
项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
护股东利益。


    三、2017年经营计划
    2017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主营业务,努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2017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约27亿元,营业成本约21亿元,三项费用
计划约6.5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约3,000万元。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公司的主
要工作如下:
    (1)公司将围绕“做强做大核心业务”的公司战略,继续增强技术性产品
的研发、生产,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升级产品及业务结构,进一
步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
    (2)对经营状况较差的泰州明昕进行整改,加强成本管控,增强其生产能
力,拓宽销售渠道,尝试新行业的产品开发等,减少亏损。
    (3)坚持研发投入,促进公司技术积累:光机电产品一方面扩展区域销售
代理并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销售规模和销售效率,另一方面,不断研发补充新
的产品;视觉部件业务继续进行电子行业高端检测设备的研发,同时对自主研发
的数字摄像机系列和智能设备相机系列进行不断的升级。电视数字网络编辑及播
放系统将继续深耕互联网视频业务,拓展大洋服务领域,除了既有的立足广电、
深耕广电,为广电用户搭建平台、创造价值外,还将在资本层面的支持下,向广
电以外的市场进行探索,将大洋的技术优势抽取成一个个的“云服务”、“互联网
                                   15
视频+服务”,为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行业提供解决方案,实现互联网生态
下的跨越式发展。
    (4)继续加强预算管理、资本管理、成本管理等措施,加强流动资产周转
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库存周转率的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加强资金使用效
率。


    2017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6
附件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所有监事均勤勉尽责,出席会议,
所审议案均获通过。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关于计提 2015 年
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
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     监事会成员参加公司其他会议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列席了 2016 年度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
核。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情
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
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参加上述会议的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对重要议案进行了研究质询,对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各项工作合
法合规。

                                    17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
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
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监事会认为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8
附件 3: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旺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杨旺翔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2016年3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孙广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6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赵秀芳、王
学明、孙广亮。各位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会计、法律方面,具备较高的专业水
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赵秀芳女士, 1969 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民
主建国会会员。历任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现任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民建浙江省参政
议政委员会委员,民建绍兴市委委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震元,000705)
独立董事,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300111)独立董事,宁波中百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 03980 号。
    王学明先生,1959年生,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中百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330263号。
  孙广亮先生,1963年出生,律师。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专职律师、众鑫律师
                                   19
         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至今任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商股份有
         限公司(大商股份,600694)独立董事。
               以上第六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9次,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中杨旺翔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公司在2016年3月16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   是否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股东大会次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大会
赵秀芳     9           3       6            0        0    2            2        是

王学明     9           3       6            0        0    2            2        是
孙广亮     7           3       4            0        0    1            1        是
杨旺翔     2           0       2            0        0    1            0        否

               2016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
         事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选聘审计机
         构、聘任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效率。

               (二)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
         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
         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

                                                20
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从公司参股公司宁波华
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材料总计3,313,872.08元。公司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6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
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
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6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聘任何建国先生、甄为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21
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2015年4月15日
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2016年7
月28日披露《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6年10月18日披露《2016年第三
季度业绩预亏公告》。有关财务数据预测情况与公司实际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相符。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年公司续聘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指定的审
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明确规定了公司
利润分配事宜的基本政策、分配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含税),共计人
民币8,299,20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8月4日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自2015
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履
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2016年,公司共发布4次定期报告,
41次临时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
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的有效性
建设,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齐全、有效,覆盖全面,使执行、控制有效。
                                    22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2016年度内部控制测评结果,形成了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
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公司能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遇,使公司业务更上一个台
阶,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16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秀芳、王学明、孙广亮
                                                           2017年4月20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