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 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 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赵秀芳 孙广亮 周国华 2018 年 10 月 18 日